关于对2021年度自治区第四批亚洲欧美日本韩国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的公示
2021年09月18日 09:27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亚洲欧美日本韩国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亚洲欧美日本韩国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州(市)初审、自治区联合审查,现将2021年度自治区第四批亚洲欧美日本韩国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3日。    

附件:2021年度自治区第四批亚洲欧美日本韩国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名单

   

            自治区亚洲欧美日本韩国目标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出处:农价处
编辑:杜锦锦  联系电话:01088086622-802